- 2021年度第五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维修基金拟资助设备公示
- 2021.11.01 12030
为保障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和高效运转,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学校制订了《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实设〔2019〕3 号]。经过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维修申请从仪器的年平均使用机时、开放共享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大仪管理成效等指标进行评定,确定大仪开放共享维修基金资助比例,剩余部分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由机组自付。
现对本次维修基金拟资助5台(套)仪器设备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所在单位 |
1 | 扫描电镜制样设备 | 上海市绿色化学与化工过程绿色化重点实验室 |
2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3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 |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4 | 液相色谱仪 | 上海分子治疗与新药创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5 | 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 | 化学系 |
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6:3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实验室与装备处反映。
联系人:洪家祺、赵燕燕
邮箱:jqhong@admin.ecnu.edu.cn、yyzhao@bio.ecnu.edu.cn
电话:54836195/54836194
《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实设〔2019〕3 号].pdf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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