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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费结算的通知
2021.05.07 6743

各单位:

  现将对2020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费进行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1、结算范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服务和扣费的测试费。

  2、结算单位:测试费按照校内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下属实验中心(室)进行结算,各单位请安排专人负责2020年测试费结算工作。

  3、报送要求: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测试费结算后经费负责人,确定一名管理员对后续工作联系处理,详见附件1。测试费结算汇总表,须附明细清单(即证明材料:缴款单、记账凭证、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扣费明细等)。已通过学校仪器共享管理系统完成的扣费明细将邮件发送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员,供参考。

  4、结算规则:请参照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华师实设(2019)1号]。

  5、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5月21日,逾期不上报的单位,顺延至下一年度结算。

 

联系电话:54836195/62232092  联系人:洪家祺

电子清单寄送地址:jqhong@admin.ecnu.edu.cn

纸质版本送交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328室/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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