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 2021.07.21 9148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7〕81号),上海市科委组织开展2020-2021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填报范围
1.所有已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2.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非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3.有效服务数据包括基础服务信息、服务项目信息、案例信息三部分。
二、评估填报要求
1.网上需要填报的数据包括基础服务信息填报和典型案例填报,所有服务记录必须上传有效的发票证明,具体参考附件1备案指南。
2.项目和服务案例,及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机时、年度运行机时数据、共享服务创新性成果,请填写附件2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admin.ecnu.edu.cn。
3.共享服务突出的个人可以申报上海市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先进,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附件3、4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admin.ecnu.edu.cn,纸质版交至装备处。
4.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
三、评估奖励发放
基础服务信息根据服务机时、收入、用户数等指标计算服务成效值,发放对应奖励。共享服务项目和案例奖励单独计算,按照项目等级和案例质量划分不同奖励级别。奖励发放时间一般为次年评估前后。
咨询电话:54836195/62232092/15026797920
联系人:洪家祺
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328室/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4室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0-7-20
//推荐
暂无内容